关于酒类经营者法规培训及备案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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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请你接此通知后10日内带以下材料到县商务局(地点:审计局三楼)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酒类经营者,根据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时还需参加酒类经营法律法规增培训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为逢5逢10的上午10—12时。
附: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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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酒 类 批 发 证 |
办理酒类零售登记备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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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卫生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该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准产证);
7、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授权经销委托书(主要内容有品种、酒精度、规格、授权期限等);
8、盖有单位公章的备案酒样六瓶,商标样品十套;
9、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场所(30平方米),仓储设施(50平方米);
10、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1、财务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12、采购、销售和广告管理制度;
13、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1、填写办理零售登记证申请表;
2、零售商工商登记证;
3、零售卫生许可证;
4、零售商税务登记证;
5、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租赁合同;
6、财务、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7、采购、销售和广告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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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
江永县商务局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200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