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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永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07-08-07 16:50  文章来源:中共江永县委 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项目开发。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成熟的、能吸引客商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力密集型、旅游休闲型等项目,并到县商务局备案。
(二)引进项目资金。引进项目资金为引进外资和内资的统称。引进的外资指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来我县合资、合作、独资和“三来一补”企业的投资;引进的内资指县外的国内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来我县投资,不包括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和银行贷款。
招商项目是县外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来我县投资工业、农业、城乡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旅游业、大型商贸等县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产业项目,不包括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及高危险高污染企业、竹木粗加工企业、直接输出原矿产品的采矿企业等项目。
(三)优化投资环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为客商办结所办事项或行政审批手续;改善服务态度,为外来客商提供优质服务;不乱收费,无客商投诉。
(四)实现税收。2005、2006、2007年引进项目在2007年度实现的税收(高危险高污染工业企业、竹木粗加工企业及直接输出原矿产品的采矿企业除外)。
二、目标任务
(一)县级领导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县委书记、县长各引进外资40万美元或引进内资400万元人民币兴办工业项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各引进外资20万美元或内资200万元人民币兴办工业项目,或各引进外资40万美元或内资400万元人民币兴办非工业项目;其他县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各引进外资10万美元或内资100万元人民币兴办工业项目,或引进外资20万美元或内资200万元人民币兴办非工业项目。
(二)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的目标任务: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特色农业示范区、经委、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务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电力局、卫生局、环保局、审计局、农办、编办、开发办、人事局、民委、统计局、公路局、烟草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经管局、蔬菜办、烤烟办、房改办、价格管理局、质监局、农机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文化局、科技局(科协)、房产局、广电局、安监局、高泽源林场、铜山岭农场、源口自然保护局各引进外资20万美元或内资200万元人民币兴办工业、农业项目,或引进外资40万美元或内资400万元人民币兴办非工业项目。
(三)乡镇的目标任务:潇浦镇、桃川镇、允山镇、夏层铺镇、粗石江镇、上江圩镇各引进外资20万美元或内资200万元人民币兴办工业、农业项目,或引进外资40万美元或内资400万元人民币兴办非工业项目;黄甲岭乡、松柏乡、兰溪乡、源口乡、千家峒乡各引进外资10万美元或内资100万元人民币兴办工业、农业项目,或引进外资20万美元或内资200万元人民币兴办非工业项目。
(四)重点领域招商按县委、县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根据我县特点,成立七大重点项目招商组。一是工业园区项目招商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跃斌联系,责任单位为县商务局;二是能源及基础设施项目招商组,由副县长刘中四联系,责任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三是工业及产权转让项目招商组,由副县长李社光联系,责任单位为县经委;四是农林及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组,由县长助理陈小平联系,责任单位为县特色农业示范区;五是城建及公用事业项目招商组,由副县长刘润生联系,责任单位为县规划建设局;六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项目招商组,由副县长陈继红联系,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七是旅游服务项目招商组,由副县长唐晓波联系,责任单位为县旅游局。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
(二)考核原则
1、单位申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项目落户后,引进单位必须将引进方式、引进时间、客商身份、项目类别等情况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多单位挂靠,否则不予考核。
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县商务局实地查看,掌握投资情况;半年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商务局,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组织专门考核工作组,逐单位(个人)、逐项目全面考核。
3、坚持现场查看评估与资证查实相结合。凡资证不全,在考核中不能确定实际投资额的项目,一律不予考核。
(三)考核依据
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为依据。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证作为考核依据:①投资者身份证明;② 企业营业执照;③项目建设投资财务明细账单;④客商证明项目引资者材料。
四、奖励办法
(一)设立招商引资项目奖。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产当年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资金的1%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引资人;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以及社会公益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经营性项目),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资金的3‰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引资人。上述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设立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奖。项目引进投产后,按项目实际投入到位资金的2‰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开发单位或有功人员。
(三)设立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奖。对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评定一、二、三等奖,授予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荣誉称号,并按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分别给予奖励。
(四)设立招商引资功臣奖。对本年度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指所引进企业投产当年实现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人员200人以上)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功臣荣誉称号,记三等功,并发给一定的奖金。
(五)设立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对积极主动向中央和省、市争取各类项目(国家及省、市计划立项的除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设立银行扶持县内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奖。按银行扶持我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1‰给予奖励。
(七)对县商务局实行单独目标考核奖励。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奖励县商务局5万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市排名(以上年度排位为基数)每前进一位奖励县商务局3万元。
(八)实行责任追究。一是目标责任单位交招商引资风险金1000元,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奖励2000元,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罚没风险金。二是对已签订合同落户江永县的项目,因投资环境问题或跟踪服务不到位而使投资业主撤资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撤销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政职务。
(九)对每年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给予通报并在江永县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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