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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2009-05-19 16:43  文章来源:江永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严把酒类食品安全,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局根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围绕“努力破解酒类监管难题,积极推进酒类监管健康发展”为主题,针对全县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深入发展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酒类监管工作的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发展途径和发展目标。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酒类流通行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4月底,我县共有备案酒类经营户153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4家,酒家酒店和零售商148家,酒类流通从业人员590人。全县酒类商品的年销售量在800吨以上,其中:白酒销售量超过100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酒类流通行业的年利润额达到150万元,上缴国家税金超过30万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县的酒类流通行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白酒、啤酒、果酒等酒类商品尽有;名酒,高、中、低档酒,品种繁多,档次齐全,价格灵活,购买方便;名酒专卖、品牌代理成为酒类市场的主导力量;酒类流通呈现出专业化、网络化的新特点;酒类商品的消费也呈现出重品牌、重营养、重健康的新趋势。
二、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实施。2006年4月份开始,县商务局在认真调查研究我县酒类流通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在明确了以备案登记和酒类溯源为酒管工作重点的同时,积极争取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由政府发布了《关于酒类经营者法规培训及备案登记的通告》,并在江永电视台连续数周予以公告。局机关干部、职工分成3个工作组,深入到县城及各乡镇,主动上门为酒类经营户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向酒类经营户印发了500余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宣传资料》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警示牌,与此同时,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局严格要求酒类经营户自觉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加大了工作检查力度。截止今年4月底,全县备案的酒类经营户共153家,《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70%以上。
自《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县商务局加大了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地对县内酒类商品经销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先后查出假洋酒13瓶,假冒“五粮液、茅台、水井坊、酒鬼”等名酒和畅销酒89瓶,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我县的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治,酒类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酒类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县酒类流通业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酒类流通总体运行态势虽然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酒类流通监管覆盖面不大。我县酒类流通市场推行“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由于时间短,涉及面广,工作量和难度大,虽然在县城区的酒类流通监管已有效开展,但对乡镇农村市场的管理仍有所欠缺,存在监管空白点,手续不全的酒类仍有一定的流通方式,流通渠道和消费市场。
(二)酒类流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部分酒类经营户、尤其是娱乐行业的经营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导致酒类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如:不主动索取,不自觉提供,不主动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仿冒名酒和畅销酒,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无证经营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假等,使酒类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时有发生,偷漏税收现象严重,据统计,全国酒类流通年税收流失达2000亿元,湖南省流失约100亿元,我县流失税收金额也不在少数。
(三)酒类流通监管力量薄弱。市场流通法律框架的初步建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商务局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容更加广泛、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制售假冒名白酒、劣质酒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使得打假辩伪难度加大。而商务局是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熟悉酒类行业专业知识和具有实际执法经验的人员不足,在案件的查处和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掌握尺度上还需进一步提高,加之商务局工作经费紧张、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等等,都制约了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推进酒类流通监管的主要途径
依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酒类流通监管体系,严把酒类流通准入关口,打假保真,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推进酒类流通监管是商务局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和每个工作人员的紧迫责任和历史使命。结合全县酒类流通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健康发展: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进一步提高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认识中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酒类流通监管工作既涉及到促进生产的发展,又涉及到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因此,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内涵,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和要求密切相联。在当前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把推进酒类流通监管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借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强劲东风,推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并且使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与促进生产发展相结合,与保持市场繁荣活跃相协调,与保障酒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相促进。
(二)围绕建立“两个制度”,破解拓宽酒类流通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中的问题。
《酒管办法》和《酒管条例》的主要特征是建立“两个制度”。一个是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到酒类流通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证,建立酒类经营者档案;另一个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流通监管部门负责对达到《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标准的,酒品质量合格,手续齐全的酒类批发企业,印制和发放具有防伪功能、可上网查询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酒类流通准入“身份证”。对进入流通领域的酒类商品,批发企业负责填写,零售企业负责索取《随附单》。《随附单》与酒品一路相随,同行流通;酒类流通监管推行“两个制度”后,消费者购酒时,对于能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并且品种、规格、批号与《随附单》相符的酒品,可放心购买,这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简便易行的真假酒鉴别手段和方法。围绕建立“两个制度”,推行酒类流通监管,方法具体,操作性强,应着力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要对照国家规范,把住批发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关,严把酒类商品流通“准入关”,堵住假冒伪劣酒的流通渠道和销售市场;要加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把凡从事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二是启动乡镇和农村市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要采取上门服务,巡回检查,委托监管等办法,力争在一年时间内,把乡镇和农村市场的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管范围,拓宽酒类流动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努力建立统一、开放、有序、保质的酒类流通监管体系。
(三)以“查证、验单,打假”,长效性执法检查为支撑,破解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酒品质量中的问题。
加强酒类流通监管,长期性和艰巨的任务是执法检查。因此,要以“查证、验单、打假”为核心,使市场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要继续把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安全放心的酒,要开辟绿色流通渠道,提供营销条件,促进“放心酒”的销售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二是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不能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品,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及时向社会公示和曝光,依法停止销售、查扣商品,集中销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办法,下大决心,下大力气,防范质量不合格酒品在市场上流通。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制假、售假的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吊销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权利,约束和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及时把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日常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努力使进入流通环节的酒品手续齐全,酒“单”相符,酒质安全,依法经营。
(四)加强宣传配合,构建社会监督,齐抓共管氛围。
加强酒类流通监管,是一项建立放心食品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监督和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是工商、质检、药监、卫生、酒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建立长效性的节日检查、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酒类市场。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印发资料,登门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酒类流通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酒类流通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酒类消费知识和健康的消费理念,宣传验“单”识别真假酒的鉴别方法等,促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引导消费者识假、拒假,举报违法经营,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形成全民监督和打假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酒类批发企业的知识培训,促使不断改善和提高酒类经营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正确填写、发放、保管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自觉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制定的经营规则运行。
(五)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务求酒类流通监管工作成效。
商务局要积极转变职能,把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列为重要工作,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着力推进。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建立检查督办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与时俱进。二是要在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和工作经费上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等,把酒类流通监管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效能化的管理和运行轨道。四是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观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把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积极、热情、主动、认真、快速的组织和开展工作,确保酒类流通监管健康发展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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